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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工伤认定程序,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
2019/01/10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
关于确定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标准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 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区实行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意见》(绍政办发[2005]68号)精神,经研究,现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其生育医疗费定额补偿标准确定为平产2500元,难产实施助产术或多胞胎生产3500元,难产实施剖宫产5000元。 上述标准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
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保健,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自收自支或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所有事业单位、国家
职工退休/退职手续办理须知
一、职工退休、退职办理1、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缴费的,凭⑴《职工养老保险手册》;⑵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⑶《职工缴费年限审定表》(经市劳动保障局社保处和市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一式四份);⑷《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一式二份);⑸《离退休、退职、保养、遗属、精简职工增(减)表》(一式三份)办理退休(职)手续。2、1998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并参保缴费的,凭⑴《职工
工伤保险结算须知
一、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鉴定,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保局待遇审核处工伤生育保险科办理工伤待遇结算手续。 二、结算所需资料: (1)无伤残等级的工伤:填报《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印章;提供《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决定》原件、医疗费原始发票(住院治疗的须提供住院费用清单)。 (2)有伤残等级的工伤:填报《职工工伤保险医疗费用结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
大中专毕业生在绍兴就业基本办事程序及落户办法
1、办事程序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双选”意向后,签订“双选”协议书(学校协议书)。经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如有主管部门)同意后,将协议书复印件及学校推荐表(原件)交市人才服务尊龙凯时就业指导部。(绍兴胜利东路285号绍兴市人才大楼303室) (2)待市人事局同意、签证后,将协议书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 (3)毕业后,毕业生向学校领取三证(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由学校将毕业生档
浙江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能力建设,提高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做好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药品研制、检验、生产、经营、监督等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浙江最低工资标准近五年内将年年上调
为了让人民群众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浙江省政府决定全面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明确提出,最低工资标准近五年内每年都将上调。 浙江省政府在日前发布的一份行动计划中指出,全省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等因素,及时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今后五年内,坚持每年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每年提高幅度在10-15%,增加城镇低收入职工的收入。 此前,浙江省政府刚刚对
关于发布浙江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8-4-2 执行日期:2008-4-2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级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浙江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2007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执行情况及2008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经综合分析,现将我省2008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1.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月最低工资850元 绍兴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昨天从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绍兴市拟定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昨天上午已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原则通过。从9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750元上调为8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现行的6.4元上调为7.1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
关于公布2008年全省和全市及全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劳社老〔2009〕41号),确认2008年含私营经济单位的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918元。 根据《绍兴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公布2008年浙江省和绍兴市及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绍市劳社发〔2009〕34号),确认2008年全市城镇以上在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7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28号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规范药品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相关医药行业管理职责划转工信部
8月21日,国家发改委在其网站上正式发布新“三定”方案获国务院批准的消息(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明确表示国务院已正式批准印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职责调整方面,未来发改委将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方案称,原属于发改委的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将划给工业和信息化部。其中包括,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以及国家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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